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体育彩票的发行、销售和管理行为,保障彩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。该办法明确了体育彩票的管理体制、职责划分、彩票种类和销售方式,规定了彩票发行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监管要求,以及彩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。这些措施有助于确保体育彩票的公正、公平和透明,促进体育彩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。
为了加强体育彩票的管理,保障彩票发行工作的正常进行,根据国家《彩票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:本办法所指的体育彩票,是指经国家批准发行,以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为目的,供人们自愿选择和购买,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。
第三条: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体育彩票销售、开奖、兑奖、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活动,均需遵守本办法。
第四条:体育彩票的发行应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个人合法权益,体育彩票资金应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。
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
第五条:省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体育彩票的监督管理,主要职责包括:制定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;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;依法对体育彩票销售活动进行监管,省体育彩票销售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体育彩票的销售工作。
第六条:省财政部门负责体育彩票资金的筹集、分配和监管,省民政、公安、税务等部门则按各自职责做好体育彩票的相关管理工作。
第三章 销售管理
第七条:体育彩票的销售应遵循统一发行、统一印制、统一销售方式的原则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批准,不得擅自发行和销售体育彩票,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体育彩票,同时禁止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代销或变相销售。
第八条:体育彩票的销售应通过设立销售网点进行,这些网点需符合规定的条件并经省体育行政部门批准,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设立销售网点或变相设立,禁止委托他人代售、利用互联网等媒体销售、异地设立销售网点进行异地销售等行为,代销者需遵守一系列规定,如不得擅自改变代销合同内容、开展任何形式的促销和广告宣传、擅自印制宣传资料等。
第九条:体育彩票的销售应遵守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禁止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,代销者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,确保销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,并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。
第十条:体育彩票的销售应遵守国家关于价格管理的规定,实行明码标价制度,不得擅自提高销售价格。
第十一条:体育彩票的销售应遵守国家关于财务管理的规定,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,代销者应及时结算销售资金并上缴到财政专户存储的账户中。
第四章 开奖与兑奖
第五章 监督管理
第六章 附则
第七条 附则:
1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此前发布的有关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2、本办法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,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。
3、本办法有效期为五年,到期前进行评估修订。
4、本办法如遇上级政策调整,则按上级政策执行。
5、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福建省体育局所有,如有任何疑问,请及时向福建省体育局咨询。
6、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,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和补充,制定相关细则并实施。
注:在修正错别字、修饰语句的同时,也注重了内容的连贯性和原创性,尽量确保表述的准确性和清晰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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